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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打印本页]

作者: 海上的人    时间: 2014-10-26 18:20
标题: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作者: 萨沙爱国者    时间: 2014-10-27 04:46
楼主的文章带给我们的是心灵深处的
作者: 柏拉图的疼    时间: 2014-10-27 09:59
真不知道,还有这么好心的楼主 支持
作者: 生物因子    时间: 2014-10-27 12:02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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