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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租] 选保障性租赁房可委托第三人 操作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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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2: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保障性租赁房可委托第三人 操作规则出台

选保障性租赁房可委托第三人 相关操作规则出台

  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配租工作将于本月17日进行。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向媒体发布《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

  厦门此前已出台了15个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章、政策和规范,但均未对具体如何操作进行说明。本次出台规则,适用于厦门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

  选房可委托第三人

  根据昨天发布的操作规则,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选房。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选房,则可委托第三人选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介绍,要委托第三人选房的,应提前一天与受委托人一起到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受委托选房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避免出现纠纷问题。

  须当日完成选房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已公布的选房日期当日完成选房,最多有三次选房机会。按时到场选房的申请人,将按同房型中轮候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到场和第二次、第三次选房的,将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次序排队选房。

  据悉,申请人每次选房的时间限定为10分钟,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的,将视为一次选房,须撤离选房工作台,如申请人被叫号三次未响应,将直接叫下一号选房。

  操作规则还规定,未在本批房源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房源选房申请,又未在规定时间选房;申请人拒绝选房;申请人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进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孤寡可优先选房

  操作规则还规定,属于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单列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将可在选房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优先安排的单列房源中选房。

  据了解,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中,属于照顾对象的有932户,占岛内思明、湖里两区申请人总数的13.2%;但在第一批房源中,却有130套将优先配租给单列轮候对象的,占总数的23%。

  ■相关新闻

  第一批租赁房房源公布

  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情况,564套房源中,包括300套直管公房和万景公寓2栋264套。

  据介绍,300套直管公房主要分布在岭兜小区、民盛商厦、希望大厦和金祥大厦等20处,其中岭兜小区共178套、民盛商厦53套、希望大厦23套、金祥大厦10套。这些房源均已装修并完成验收,选到者将可拿到钥匙,并可随时入住。

  另外万景公寓的2栋264套房源,也已经封顶,目前正在抓紧装修中。选到万景公寓房源的,须等装修后才能入住。

  据悉,15日上午,相关部门将在人民会堂举办关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的咨询活动;15日—17日期间,房源集中的地方,将有专人值班,为看房者提供方便。 (东南早报 林维真)

  1000个申请户今起公示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1000个申请户今起开始面向社会公示,对象为轮候号501—1500号的申请人。

  这些申请户中,已有15个申请户被取消了申请资格。主要原因有7种情况,包括有房户或五年内有房产交易记录,家庭资产超过申请标准(如已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未到晚婚年龄,属购房入户情况,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单独申请),申请人不在厦门工作生活以及自动放弃等。

  这些申请户的情况将在其网站等媒体公示,如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经查属实,将取消申请户的申请资格。

选保障性租赁房可委托第三人 操作规则出台
发表于 2014-10-24 1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还有这么好心的楼主 支持
发表于 2014-10-24 15: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章带给我们的是心灵深处的
发表于 2014-10-24 17: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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